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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兰代表建议:不得以性别为由提高女生录取门槛
www.fjsen.com 2013-03-14 11:3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我们代表再不呼吁,女性维权的声音就更小了。”当记者问及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上海医学药理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马兰教授为何每年都会带着有关女性权益保护的“建议”上会时,她这样说道。

今年,马兰带来了两条建议,第一条建议是关于“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

作为高校教师,马兰对毕业生就业问题一直密切关注。促使她提笔写下“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建议的是一封来自学生的邮件。

两会前,马兰的邮箱里收到了一封名为“关于细化就业性别平等司法指导、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恳请”邮件,她立刻跟发件人——应届毕业生郑楚然取得联系,询问个中缘由。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马兰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歧视定义并细化处罚细则与流程。“就业公平与否直接影响招生的公平性”马兰认为,应由国家劳动部门检查、处理性别歧视性招聘,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对就业性别歧视的举证责任在被投诉的用人单位一方”。

马兰的第二个建议是“遏制高考录取中性别歧视现象”。此建议的原起是2012年夏天,全国个别高校按性别画线,录取分数线女高男低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该事件被评为 “2012年十大性别不平等事件”之一。

“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以及联合国‘消歧公约’都明确规定,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或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马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杜绝性别歧视:

第一,开展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妇女文化教育权利的执法检查,抑制个别专业提高女生录取分数线、降低女生录取比例的高考录取现象,保障教育公平。

第二,制定申报程序。需要调整男女比例的特殊专业必须报请教育部或全国人大教科文委批准,并接受社会听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修改相关法律,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全国人大教科文委或教育部批准的极特殊专业外,任何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性别或与性别直接相关的原因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或变相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四,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女生录取分数线,降低女生录取比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削减政府财政拨款、向社会公示。

“政府确定需要调整招生男女比例的特殊专业的程序应该公开透明,解除公众的疑惑,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解决。”马兰特别强调,“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行动起来,把歧视女性的漏洞堵上。”(本报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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