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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举办 甄砚出席
www.fjsen.com 2013-03-28 11:03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人民网北京3月26日电 今天下午,由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妇女杂志社、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北京市妇联联合开展的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景山街道专场隆重举行。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韩湘景等领导出席了活动。

甄砚副主席在讲话中指出:“在各级妇联组织、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越来越大,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实践证明,开展走进社区的法律咨询活动,了解基层群众最为关注的法律问题,是最接地气的普法形式,它从源头上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为政策的制定和推动提供第一手的新鲜素材。”

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3月21日起拉开帷幕,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关注女性权益,法律温暖生活”。五场咨询活动分设在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广外红莲中里社区、东城区史家社区、景山街道、海淀区海淀妇女活动中心。北京市11家律师事务所、2个基层法院的25位法官和律师走进社区,为广大妇女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

在什刹海社区咨询现场,律师的到来解决了刘大妈心中的难题。老伴去世的时候,给刘大妈留下了一份遗嘱,写明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刘大妈管理。前段时间,她打算公证老伴的遗嘱,又担心公证的时候让儿女知道遗嘱内容影响家庭和谐。律师告诉她,她的担心是多余的。老伴留遗嘱的时候,可以自由处理财产,外人无权干涉,公证只是增强遗嘱的效力,不公证不影响效力。任何时候,她都可以拿出这份遗嘱,实现老伴的遗愿,处理老伴的财产。

红莲中里社区,再婚老人的房产问题又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一位大妈再婚后,丈夫卖掉婚前的房子买了新房,因为钱不够,她拿出了10万元积蓄。这套新房算谁的?律师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掉婚前的房子买新房,只是改变了财产的形式,并没有改变财产的性质。但因为大妈拿出了10万元,虽然占有的份额少,但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夫妻两人的,肯定有她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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