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暴妇女更便捷地找到“娘家人”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7月16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一行在河北鹿泉考察中澳合作家暴危机干预中心项目试点,并在座谈会上讲话。
甄砚在讲话中强调了项目试点的积极意义。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纳入新的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国务院把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列为《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工作目标;各地加大力度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其中,“平安家庭”创建的目标之一就是无家庭暴力。我们开展反家暴危机干预,正是丰富立法内容、落实纲要目标、惠及妇女家庭、促进男女平等的有益探索和基础性工作。从实践层面看,反家暴危机干预工作还存在一些空白,如农村地区反家暴的入户宣传、高危家庭的筛查和家暴预警、多部门的合作机制与衔接转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能力建设等,还需要基层试点的创新实践。
甄砚认为,鹿泉的试点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可以看到政府的主导力量,多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妇联的执行能力。她希望试点工作能够成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的示范工作,着力于探索“两个模式”“两个机制”,即符合基层实际、及时帮助群众的家暴个案干预模式,危机干预中心的运作模式,以及基层多部门合作机制和受暴妇女投诉受理机制。而且,要特别注重试点经验的可推广性和可借鉴性。
甄砚要求,妇联组织要在试点工作中积极发挥优势,一要发挥维权站(点)、妇女之家和热线电话的作用,通过它们听取妇女的呼声,及时发现家暴情况并向中心报告,给予及时处理;二要采取措施,提高中心的知晓率,让受暴妇女方便快捷地找到维权的“娘家人”;三要与妇联开展的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工作深度融合,在宣传引导、创建评选、咨询服务中,在维护妇女权益、完善村规民约等方面,纳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内容;四要重视专家力量与基层实践的密切合作、优势互补,提升试点工作的质量。
随后,甄砚还前往河北省衡水市邓家庄村、庄子头村,在留守妇女互助组和乡村妇代会中,与妇女群众和基层妇联干部座谈,到中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和妇女之家,征求大家对妇联组织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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