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成效显著
为更好地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5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乙熙任副组长。 执法检查组于4月2日召开执法检查汇报动员会,听取了省政府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等6个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对执法检查进行了动员部署;4月下旬至5月上旬,先后赴宁德、莆田、南平、三明4个设区的市进行检查,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与当地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实地察看了宁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莆田市成果鞋业有限公司、仙游县榜头镇妇女维权站、南平市劳动力就业培训点、梅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13个单位和基层工作点。同时,委托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5个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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