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成效显著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妇女政治权益、人身权益、劳动权益和土地权益保障情况。从执法检查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修订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努力保障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各种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改善妇女参政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参政水平,努力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在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中全面开展村委会女成员“专职专选”,全省首次全面实现了女性进村委会、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二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实施妇女创业贷款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努力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着力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全省女性就业比例达42.9%。三是加强管理化解纠纷,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培育邵武、顺昌、上杭等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示范点,加大对重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漳平、永安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四是加大司法保障力度,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规范处置家庭暴力,健全省市县三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机制,创新设立家事法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维护妇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权利。五是加大帮扶力度,实施“流动留守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开展妇女帮扶互助、妇女议事、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工作和巾帼志愿服务,不断改善流动留守妇女群体生存发展。全省市、县(区)普遍建设了或在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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