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姚改改 “我们希望能将妇女儿童和家庭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向人大提交了《关于将妇女儿童和家庭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的建议。 说起提出该建议的缘由,赵东花表示,主要是基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对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激增的现状。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对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的优先发展以及传统的家庭功能带来巨大冲击。妇女群体分化加速、就业方式灵活、思想观念多元、利益诉求多样。家庭结构稳定性下降, 单亲家庭、空巢家庭、留守流动家庭、失独家庭大量涌现,种种迹象显示,目前的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日益增长的需求。 虽然国家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要提高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妇女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然而2014年,在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却未将妇女儿童家庭公共服务纳入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中。 “我国有8.8亿妇女儿童和4.3亿户家庭,这是个庞大的诉求群体,不能忽视。”赵东花介绍道。如若不纳入目录中,则不利于妇女儿童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的满足,不利于中央赋予妇联组织的职能,进一步凝聚社会组织力量,把服务妇女儿童的各项工作以项目化落实到基层,系统化的、可持续性的服务妇女群众。 “近期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表明,把妇女儿童和家庭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更为必要。”赵东花表示,《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购买服务。 为此,赵东花建议民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等相关群体利益。并且,民政部门将涉及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纳入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我们要抓住《意见》出台这一有利契机,牢固筑起联系和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生命线。”赵东花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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