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0年人大监督故事:黄静裸死案终结多头鉴定
www.folksfolks.com 2009-12-21 17:58  郑赫南 来源:    我来说两句

30年来,穿过时代的风雨,人大监督经历了由“橡皮图章”到“刚性监督”,由恢复到发展直至不断深化的转变过程———

从一般性监督———组织代表视察、调查、检查等,到刚性监督———质询、否决、罢免以及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人大监督方式不断创新。

从宪法的原则性赋权,到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走向规范。

从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到“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人大监督的重点更加明晰。

从代表审议报告,到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以民为本,监督为民。人大监督,为民意前行。

特别法庭审判“两案”

-事件回放

1978年3月,黄火青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而此前,检察机关已被撤销将近10年。1980年9月2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并任命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

1980年11月20日,特别法庭开始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等人进行公开审理,当日下午3时20分,黄火青宣读了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起诉书列的主犯有16名,其中林彪等6人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他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至1981年1月25日止,特别法庭经过33次开庭,45次法庭调查和辩论,对各种证据共873件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审查,查清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做到了凡是认定的犯罪事实,都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事件影响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刑讯逼供罪等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判决。江青、张春桥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等均被判刑,并剥夺政治权利。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两案”审判落槌,历史因此掀开了新的一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些被告人虽然都曾身居高位,罪行恶劣,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审判,不得随意定罪量刑。从此,中国开启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新时代。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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