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受贿95万获刑12年
www.folksfolks.com 2010-02-25 15:09   来源:新华社    我来说两句

儿子要出国留学,写下“借条”获企业老板“资助”10万元;请妹夫帮忙“投资”为贿金洗钱;以入股分红方式收受贿金……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为防组织调查收贿金煞费苦心,可法网恢恢,赵文锐难逃法律的制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文锐因受贿9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经查明,今年47岁的赵文锐,2001年任重庆市合川市建委主任,2003年任合川市副市长,2007年至2009年案发前担任北碚区副区长。

2001年,原合川市政府决定修建钓鱼城大道等工程。建筑老板易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合川市建委主任的赵文锐,希望得到关照,并表示“事后予以感谢”,工程结算后,易某准备兑现10万元感谢费,但赵文锐却拒收,理由是“直接拿钱不好”。当时赵文锐建议“他妹夫邹勇是搞工程的,以后你可以拿点工程给邹做,在结算工程时再把这几十万元加进去。”2006年初,易某承接了一土石方工程,让邹勇出资5万元入股。同年12月,邹勇就从易某处拿到25万元“分红”。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从表面上看,这20万元是邹某投资所得收益,但易某证实自己当时并不缺这5万元资金,且投资5万元,几个月时间不可能产生20万元的收益。因此,这20万元实质是给赵文锐的“好处费”。


责任编辑:陈瑜辉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