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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14日讯(记者 闵凌欣)

“十二五”规划把增加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提出实施更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民进福建省委员会针对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大、就业工作压力大的现状,建议高校实施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负责的“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的就业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规划、协调解决就业问题。

提案建议,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对学生进行系统化指导;专兼结合,建设高水平的就业指导队伍,选送专兼职教师参加国家职业指导师、人才测评师等专业培训,并邀请经验丰富的校友、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人员参与课程指导,丰富就业指导课程的形式,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

同时,加强校地合作,建立大批稳定的学生就业实习基地,使人才的教育培养、专业实践、就业指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建立高效的供需服务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大量而有效的就业信息,实现供需对接。

提案还建议,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就业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将就业状况与招生及专业设置挂钩,对毕业生需求量大、就业层次高、办学质量好的专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对就业率偏低、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进行减招、停招或隔年招生;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脱轨的专业重新定位,及时调整。完善就业工作评价体系,通过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追踪,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及评价、对人才的需求动态以及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陈培仁建议,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应纳入全省普通学前教育范畴,纳入公办学前教育总盘子,核定教师编制、核拨教育经费,在9地市兴办规范化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幼儿园

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三明二中校长刘若嘉提出很新鲜的观点,建议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赏识教育当道 要不要惩戒教育?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1日讯 古代私塾先生手拿戒尺,学生稍不听话就得挨板子、罚跪。这样的体罚在现在当然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现在提的是赏识教育、激励教育。不过,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三明二中校长刘若嘉却提出一个很新鲜的观点,建议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委员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观点?家长怎么看这一问题?惩戒教育应该如何把握限度与尺度,使之与体罚、冷暴力有本质区别?昨日记者针对这一话题进行采访。

【委员观点】“不敢管”老师难给学生纠偏

一名老师在课堂上发现学生玩手机,当场没收了手机。可是,学生却要求老师返还手机,因为手机是他的私人财产,没收手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面对这样的局面,老师该怎么办?

刘若嘉委员说,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师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局面,比如说没收手机、中学生“发禁”、学生上学迟到等现象,老师做出了一些惩罚教育,但遭到学生的抗拒,有的甚至以跳楼、不上学相要挟。几年前在陕西发生一件恶性案件,因儿子未完成作业被老师“教育”了一番,学生家长便纠集数人将老师殴打致死。

“现在提得比较多的是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再加上老师管教学生出现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案件,导致老师经常陷入不敢管的尴尬局面。”刘若嘉委员认为,从教育术语上来说,有“正强化”教育,也有“负强化”教育,对于学生出现的行为偏差,理应通过适当的惩戒教育达到纠偏的功能。他认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有社会原因,也与学校教育的不到位和扭曲有关联。

为此,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对“教育惩戒权”的建议》。提案中说,应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赋予教师惩戒权,让教师管学生有法可依,敢管、管好学生。

【各方声音】老师“惩戒权”如何限制?

“老师难道没有教育学生的权利吗?本来就应该有,只是不能体罚学生吧?”昨天,针对委员提出的这一提案,不少家长发表看法,有人认为,老师教育学生本就是天职,为什么还要额外赋予?

刘若嘉委员认为,教师的“惩戒权”应该在基本原则、基本尺度、基本操作规范上规范使用,使之避免变成体罚和冷暴力。比如,“惩戒权”应以不伤害学生自尊为基本原则,不能让学生感到屈辱。

“个别学生迟到是常有的事,我们学校有一名老师发现,对迟到学生罚站不仅起不到作用,而且学生也浪费了学习的时间,后来他发明了一种‘惩戒’方式,对迟到学生‘罚’他唱一首歌,这一方式效果不错,学生意识到迟到不对,也接受这样的处罚方法。”刘若嘉认为,教师“惩戒权”应该掌握罚前教育、罚后疏导,就错论错、就错而罚,讲究艺术、处罚得当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