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三明二中校长刘若嘉提出很新鲜的观点,建议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赏识教育当道 要不要惩戒教育?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1日讯 古代私塾先生手拿戒尺,学生稍不听话就得挨板子、罚跪。这样的体罚在现在当然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现在提的是赏识教育、激励教育。不过,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三明二中校长刘若嘉却提出一个很新鲜的观点,建议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委员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观点?家长怎么看这一问题?惩戒教育应该如何把握限度与尺度,使之与体罚、冷暴力有本质区别?昨日记者针对这一话题进行采访。
【委员观点】“不敢管”老师难给学生纠偏
一名老师在课堂上发现学生玩手机,当场没收了手机。可是,学生却要求老师返还手机,因为手机是他的私人财产,没收手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面对这样的局面,老师该怎么办?
刘若嘉委员说,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师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局面,比如说没收手机、中学生“发禁”、学生上学迟到等现象,老师做出了一些惩罚教育,但遭到学生的抗拒,有的甚至以跳楼、不上学相要挟。几年前在陕西发生一件恶性案件,因儿子未完成作业被老师“教育”了一番,学生家长便纠集数人将老师殴打致死。
“现在提得比较多的是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再加上老师管教学生出现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案件,导致老师经常陷入不敢管的尴尬局面。”刘若嘉委员认为,从教育术语上来说,有“正强化”教育,也有“负强化”教育,对于学生出现的行为偏差,理应通过适当的惩戒教育达到纠偏的功能。他认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有社会原因,也与学校教育的不到位和扭曲有关联。
为此,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对“教育惩戒权”的建议》。提案中说,应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赋予教师惩戒权,让教师管学生有法可依,敢管、管好学生。
【各方声音】老师“惩戒权”如何限制?
“老师难道没有教育学生的权利吗?本来就应该有,只是不能体罚学生吧?”昨天,针对委员提出的这一提案,不少家长发表看法,有人认为,老师教育学生本就是天职,为什么还要额外赋予?
刘若嘉委员认为,教师的“惩戒权”应该在基本原则、基本尺度、基本操作规范上规范使用,使之避免变成体罚和冷暴力。比如,“惩戒权”应以不伤害学生自尊为基本原则,不能让学生感到屈辱。
“个别学生迟到是常有的事,我们学校有一名老师发现,对迟到学生罚站不仅起不到作用,而且学生也浪费了学习的时间,后来他发明了一种‘惩戒’方式,对迟到学生‘罚’他唱一首歌,这一方式效果不错,学生意识到迟到不对,也接受这样的处罚方法。”刘若嘉认为,教师“惩戒权”应该掌握罚前教育、罚后疏导,就错论错、就错而罚,讲究艺术、处罚得当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