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上庭时紧皱眉头。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股市黑嘴”汪建中以“抢帽子”交易的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1.25亿余元(本报去年10月29日曾报道)。昨天上午,汪建中在被羁押近3年后,领到了自己的一审刑事判决。汪建中被认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
汪建中认为量刑太重,要上诉。检察官则认为,这是全国首例利用“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而入罪的案件,具有判例效应,并警示其他荐股人引以为戒。
操纵市场获1.25亿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42岁的汪建中被法警带上法庭。
法院查明,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新浪网、上海证券报等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获取个人非法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在首放公司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个股开盘价、当日均价明显提高;集合竞价成交量、开盘后1小时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天成交量大幅增长;当日换手率明显上升;参与买入账户明显增多;新增买入账户成倍增加。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2008年11月8日,利用这种“抢帽子”交易方式操作证券市场的汪建中被抓获归案。
交易不属公司行为
此案开庭时,汪建中曾辩称,检方指控的事实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是公司行为,该行为符合市场规律,符合公司利益。
法院认为,汪建中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公司,该公司职员、分析师等人的证言均能证明,首放公司对外发布的《掘金报告》中有关推荐股票的内容,是汪建中个人提出并决定,汪建中的行为完全是其个人意志的体现。其虽然是以首放公司的名义,并利用首放公司的资质及网络平台,向公众推荐股票,但股评分析报告中有关推荐股票的内容,是由他个人提出和决定的,汪建中买卖证券使用的是其控制的个人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及其自有资金,最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也由汪建中个人所占有。因此,本案所指控的事实及汪建中交易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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