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局长为记者提供了两份行政处罚卷宗并解释称:对于旭东铸造厂和顺峰拔丝厂的违法行为,该局分别在今年2月和5月,对两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分别处以10000万元和5000元的罚款。他认为从环保局的职责范围内,也只能做这么多了。
事实上,环保监管部门所能行使的职能并非像吕局长所说的那样单一和简单。
根据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对于因违反环保法且被做出预告知听证的,3个月内没有要求进行听证的违法企业,环境监管部门应将其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按照吕局长的说法,凌海环保局早在今年2月就已经对“旭东铸造”进行了行政处罚预告知,根据前文所述,该企业也未提出听证要求,凌海市环保局应该在今年5月,就应该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法院,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吕局长的解释是,根据规定这个案件确实超出了法定移送期限,但考虑到还有一批需要移送案件,所以想等到那批案件到达了法定期限后在一并移送。
本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的环境违法案件,被凌海市环保局人为的搁浅了,那么同样具有监管责任的质监部门又是如何行使行政职能的呢?在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记者见到该局主管质量、稽查工作的李德元副局长。
对于中国网所反映的情况,李德元称,国家对钢铁制品进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无许可证是不能生产的。但“宏大钢铁”和“旭东铸造”所生产的是半成品也就是钢坯,因此不受许可证制度的约束,但这两家企业严格意义上讲是在打擦边球。
李副局长说,这两家企业锻造技术和工艺已经落后,所使用的高炉吨位数也达不到政策要求,应属整改或关停企业。但因为质监局没有关停权限,对于这两家企业至于为什么还在生产,质监局不能负主要责任。
李副局长还解释说,今年4月凌海市质监局以两家企业生产国家命令禁止地条钢为由,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于20000元罚款。
叫停难剑指当地政府
其实,中国网在对上述部门采访过程中,各部门均不约而同的持有同一种观点:当地政府统筹监管领导意识不强,致使各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单一执法又会遇到监管盲点。各部门认为,这才是凌海钢企叫停难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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