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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万巨款被人用假银行卡取走 法院判令银行赔偿
money.fjnet.cn 2011-08-19 11:10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在银行卡未丢失的情况下,谢先生存在银行内的51万多元的巨款被不法分子取走。谢先生愤而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审结了这桩少见的纠纷。

委托他人开户 被不法分子盯上

2009年3月10日,谢先生委托侄媳郑女士,携带他的二代身份证,在某银行长乐分理处开立个人银行卡账户,户名为谢先生,并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和短信通业务。该银行卡为无存折卡,同时设置了密码。

同年9月4日,银行方面告知谢先生,有人用伪造的身份证到福州某银行网点办理他的银行卡业务时被识破(银行卡密码被锁住)。谢先生大为吃惊,再次委托郑女士到开户行办理了上述银行卡的密码解锁及换卡手续,原银行卡账户不变。

存款被取 将银行告上法庭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同年11月16日下午,有人假冒谢先生,持一张伪造的银行卡和一代身份证,在该银行仓山某支行成功办理了重写磁业务,并取款10元。随即,此人用该伪造的银行卡到该行仓山营业厅柜台取款50万元,后又通过一台银行自动柜员机连续8次取款共1.8万元,因跨行取款产生手续费16元。该伪造卡的上述取款及手续费发生额共计51.8026万元。

谢先生随即收到银行短信通告。向开户行核实有关情况后,谢先生认定其银行卡被人复制盗取存款,就向所在地长乐市公安局大鹤边防派出所报案,因取款行为发生地在福州市仓山区,又于当晚向案发地仓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仓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初步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以诈骗案立案侦查,但案件一直未破获。

谢先生将开户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存款损失。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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