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市场化,部分保险公司将有自主定价权
根据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将合并当前国内采用的三款车险条款,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还可独立开发条款、设定费率,即拥有自主定价权。多位保险业内人士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家公司虽然在三款车险中“三选一”,但实际费率几乎没有差别,费率市场化改革重新启动,各家公司在定价时会拉开差距,市民在买车险时真的要货比三家了。
据了解,上次车险费率改革始于2001年的广东,2003年正式推广至全国,但随后的价格战让行业陷入尽力挽救利润的混战之中。2006年,保监会推出三款车险条款并规定费率折扣上限,价格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被寄予厚望的车险费率改革也基本宣告失败。
此次费率市场化改革重启,会不会让车险市场再次陷入价格战?根据保监会新规定,可以单独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公司必须满足“经营车险3年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车辆达到30万辆次以上”等多个条件。业内人士据此分析,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仅有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安邦财险等少数财产险公司,这意味着大多数财险公司将无缘独立定价。
保险行业研究员毛军华表示,商业车险定价市场化是行业发展趋势,此次改革并非完全自由化,而是体现出可控的渐进市场化进程。而且,在资本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各家财产险公司不会放弃承保利润单纯追求市场份额,车险市场再次陷入恶性竞争的可能性不大。“目前各家财险公司在车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方面基本一致,如果是相同的保障范围,价格最多差几十元钱。实行费率市场化以后,被授权自主定价的财险公司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定价,同样的保险责任,在不同的公司可能会有较大的价差。”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办主任任海军告诉记者,“费率市场化将由原来长期存在的拼手续费转向拼保费,车险市场竞争将更充分,消费者也有望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选择余地大了,货比三家很有必要。”
任海军介绍,即便在同一家公司买车险,市场化改革后的车险费率将进一步拉大“风险”差距。深圳今年3月起在全国率先试点了车险浮动费率,实行以商业车险费率与出险次数及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的车险费率浮动新机制,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统计数据显示,新规实施3个月内,深圳个人车辆单均保费同比下降6%。
对于此前争议较多的“高保低赔”问题,保监会新规明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时,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制订的折旧率。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另一个争议较多的“无责不赔”问题,新规表示“车险条款应当责任明确,将所有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集中列明,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对车险产品费率展开调研,预计9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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