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工作态度令人费解
在这一次的改制中,刘之旺等人不仅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而且并没有被车家庄煤矿界定为企业的职工。莫大的打击让这群满怀返岗希望的人们突然迷失了方向。
因为他们在1978年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由于当时正在车家庄煤矿上班,并未分得土地。
针对53人拥有农民的身份,却没有一厘土地的说法,兴县劳动局刘副局长有着自己的解释:“他们中99%的人都有土地,那是他们为了博取记者的同情,所以才会这样说。由于近些年企业效益好了,这部分人就想回到企业,但已经脱离十几年的劳动关系,不是他们想回就可以回来的。”
对此,刘之旺表示,家里是有3亩地,但那是老婆孩子的,他自己并没有土地。随后他还给记者出示了恶虎滩乡沟门前村村民委员会开的无地证明。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同样出示了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开的无地证明。
在记者赶赴兴县的当天,即2011年9月6日,该县劳动局对53人中的一部分人进行了摸底登记,但被登记的人表示,劳动部并没有拿出合理的安置办法。
在2011年9月7日下午对劳动部刘副局长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个问题很多年前兴县劳动部门就在着手解决,但迫于没有与之对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问题一直拖延着。
对于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部分情况还是有法可循的。例如,1991年山西省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局、计划委员会、公安处、财政局、粮食局、煤管局等省直六厅局晋劳配字【1991】224号文《关于整顿县营以上煤矿用工完善农民转换工制度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就规定,属一九八六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按全员固定工对待;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经批准招用的亦工亦农人员,可吸收为农民合同制工;农民协议工,按照农民转换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等。
而根据1984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转换工制度试行条例》(后简称《条例》),规定农民转换工,从农村社队招收,在矿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应与所在单位的固定职工一视同仁,但其社员身份不变,户粮关系不转。为了保护农民转换工的身体健康,到期必须轮换,返回农村,不得连续使用。而《意见》中表明,煤矿企业农民转换工,合同期累积不得超过八年,到期必须轮换。包括刘之旺在内的53人中,有部分人却在车家庄煤矿工作了十年有余,多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病,有人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至今,还有人因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另外,条例中还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企业或县、公社、农民转换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两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执行本条例或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但经记者了解,不管是在53位老职工“放假”回家之前,还是在煤矿转换为全民合同制时,或是煤矿转换为股份制企业时,他们均未收到车家庄煤矿方面的解除劳动协议书,所以至今他们都认为自己仍是车家庄煤矿(即现在的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2011年9月8日,兴县新闻办赵主任在记者要求采访原车家庄煤矿矿长张文忠(老职工表示其仍在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任职,但调查发现他实际已退休)时,联系相关人员后表示,“当天(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开工,相关领导都在太原,煤矿只有一个值班人员,联系不到他”。
而在当天下午记者离开兴县前却发现,去往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的路上满是前来运煤的大卡车,公司门前几十辆卡车依序排队进入,厂区中几台挖掘机正在往卡车上装煤,门口“业绩导向结果第一”八个大字十分醒目。
车家庄煤矿红红火火运营的事实让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领导着实尴尬了一回。面对此况,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以及对事情的认真态度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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