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名煤矿老职工生活何时能改观?
其实,53名老职工并没有太大的愿望,只是希望作为中国的公民,享有应有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他们缺少的不只是一个是农民或工人的身份,而是年龄越来越大,劳动力慢慢丧失后的“吃饭”问题。
相较能留在厂里的那部分人来说,这53人中很多人的生活是他们无法想象的。当听到刘之旺妻子说:“面包、鸡蛋没钱买只能看着,很多时候还得早早地到附近的大理石厂拿回人家喝剩的粥,因为去晚了厂里就倒掉了”时,不知当地政府领导会是怎样的感受?他们家唯一的电器是一台黑白电视机,是刘之旺兄弟送他的,平常舍不得开,是因为费电。穿的衣服是孩子们穿旧的,打了好些个补丁。
“一个月如果有两三百块钱的补贴就足够了,买一袋白面、买一袋玉米面,能吃上饱饭就挺好。”胡柱则眼中噙着泪花说。
对于身份的界定,兴县劳动局刘副局长表示,他们都是“亦工亦农”身份,即社会或者企业需要你的时候,你就是临时的工人或者干部,不需要你的时候,你就是农民。
而老职工们却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夹缝中,如今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农民还是工人,“说是农民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因为我们在矿上,就没分到土地;说是工人吧,我们都一大把年纪了,却享受不到工人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
在2011年9月19日,记者收到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兴县关家崖煤矿、车家庄煤矿、斜沟煤矿合同工、协议工(亦工亦农)和临时工人员档案资料查阅的情况汇报》。汇报就兴县部分煤矿劳资人员的身份界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另附山西省吕梁地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相关文件。
其中,对合同工、协议工(亦工亦农)归属的说明中指出,有一种情况为合同协议期满,也不再续展协议期,自行解除。就是当时双方经过几次延续合同协议期限也不是无止境的,严格受国家政策上限的限制:农民协议工(亦工亦农),轮换最长期是三年,后来的矿山企业农民轮换工(1984年实行)最长轮换期不得超过八年。退步说即使到期用工单位违反规定不轮换(终止关系),违规继续留用,到后来不管何原因离开单位,也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自行终止。
但根据这一现象,吕梁劳动局1978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下达一九七八年县办工业亦工亦农人数指标的通知》中已经提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是①有些地方借用亦工亦农的名义,随意在计划外用工。②亦工亦农不轮换,存在只工不农的偏向。并做出规定,各县劳动部门要认真进行整顿。而在1976年吕梁劳动部《关于县办工业试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问题的通知》中又确规定:县办工业用亦工亦农人员,必须坚持社员身份不变,一律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
通知下达时,这部分工人已在车家庄煤矿上班,且正是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年,为何当时这部分人未被及时整顿,且未分得土地?就算是遗留下来的问题,为何多年过去,当地劳动部等相关部门未对此问题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安排,让这一群体不断上访,增加社会矛盾冲突?
虽然在《汇报》中当地劳动部门一直引用旧有法律来界定相关问题,并明确指出“面对处理解决这部分协议工所反映问题,须注意法律法规的施行时间和适用范围,对于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不宜生搬今天的法律政策来解决,应坚持‘从过原则’,即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来解决。”但文末“针对我县目前上访不断的这部分协议工,要求复工或按现行在职在职合同制工人享受相关待遇,无任何政策依据”的说法,不禁让人感叹当地政府执政为民,真是“煞费苦心”。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兴县地方政府在面对这样一群有着尴尬“身份”的村民,是如何去安置和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而根据了解,除车家庄煤矿外,当地还有部分煤矿仍存在类似的问题。
“一定要着眼于困难群体,首先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是温家宝总理曾一再强调的话。而不知兴县相关部门在面对这一弱势群体时,是怎样的态度和做法?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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