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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高“两税”起征点 小微企业大为受益
money.fjnet.cn 2011-12-14 09: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我省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提高到月营业额两万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谢丹)我省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起征标准。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公布了具体的起征点调整方案。

其中,增值税起征点方面,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在新的起征点执行之前,增值税起征点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3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5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据悉,调整后的增值税起征点和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房屋租赁及按次纳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适用于所有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延伸阅读

小旅馆 月营业额18000元一年省下12000元

在厦门开旅馆的林先生获悉新政策的出台后,不断叫好。

林先生说,旅馆每个月的月营业额是18000元。按照过去的政策,超出5000元的起征点后,就要按5.7%的税率全额征收,每个月缴纳的营业税为1026元(即18000元×5.7%)。而新政策执行后,林先生的旅馆月营业额低于20000元的起征点,就可以省下了这笔开支。

“除了营业税外,我们还要缴纳教育附加税、残疾人保障金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林先生说,小企业税收负担很重。此次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使旅馆每年节省了12000多元的支出,这对自己这样的小企业来说,着实是减负了。

不只是林先生的旅馆,我省所有月营业额在5000元-20000元之间,原本要缴纳营业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都享受到了免征优惠政策。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虽然不同行业的税率是不同的,但不同行业营业税的起征点,省政府都要求统一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小餐馆 不再要为避税打9.5折

“不要发票可以有折扣。”在福州,去餐馆吃完饭买单时,不少服务员都会这么问客人。在厦门开小吃店的庄先生对此也颇为熟悉,“每次从税务部门拿回来的发票都不够用。”庄先生说,为了避税,只好用9.5折作为不要发票的条件,这几乎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庄先生说,自己向税务部门申请的定额是一个月1万元。每个月领回来的1万元发票根本不够用。为此,他一般都交代店员,顾客没提要发票就不主动给,如果顾客提了就先问要不要打折,在对方一定要发票的情况下才给。如果店里实在没有发票了,就让顾客下个月初再来拿。

除了纳的税多了之外,庄先生还有要是生意不好,税费依然很高的顾虑。

不过,此次政策的出台,庄先生就可以消除之前的疑虑了。“下个月我就去申请提高定额。”庄先生说,之前避税行为是不得已的,一旦被抓到还会加倍罚款。

让庄先生高兴的是,之前的个税起征点和现在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让他省下了不少钱。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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