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权将下放企业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新方案有意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三大石油公司,成品油价格调整不需要向国务院报批。
上述熟悉定价改革的人士称,政府仍可能制定汽柴油最高限价,企业在此价格范围内自主定价,并接受政府监督。
而两大石油公司对这一改革意见并不愿意接受,认为下发时机并不成熟。其理由称:“目前价格到位欠账较多,石油进出口贸易尚未完全放开,企业间竞争尚不充分。企业自主定价难度大,不易被舆论和消费者接受。”
中石油规划院市场研究专家向本报记者解释称:“成品油价格定价权,近期应该很难真正下放。现在大家提到的下放只不过是按规定行使宣布权而已。定价机制已把价格定死了,企业只是宣布价格而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冯飞认为:“政府应从价格管理中退出,形成能涨能落的价格机制,反映市场供需和资源价值。国家应引入社会舆论监管,以督促两大石油公司定价行为,防止出现价格同谋。”
分油种看,航空煤油价格改革已率先走在改革前列,定价权已下发企业。
201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推出航空煤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实行
市场定价。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暂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这被视为是国家对定价权下放和定价计算公司透明化的探索,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试点。
从国际经验看,韩国已于1997年完全放开石油价格,市场竞争形成定价,可为我国借鉴。
韩国在成品油改革同时,同步进行市场体制改革。如,放开国内成品油价格和销售毛利限制,允许成品油自主进口,取消对炼油产业的限制,加油站可经营多个品牌的油品,并规定成品油零售商必须具备60天储量的库存。价格放开后,不同石油公司之间的价格出现多样化,竞争程度高,成品油出厂价格大幅下降。
两大建议同步改革成品油税费制
近期,中石油、中石化旗下咨询机构均在不同场合提出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意见。
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人士认为:“缩短调价期限、增加石油挂靠品种只是对形成机制的微调,尚未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中石油、中石化建议,国家应出台配套改革措施,防止机制半途而废,不能全面贯彻执行。在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出台同时,同步改革成品油税费的征收环节和分配机制,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中石油一份研究报告称,中国生产流通环节税收占成品油终端价格的27%-30%,税收推高油价。
其建议,在高油价或者经济严重放缓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适度降低税收水平以利于经济恢复。此外,价外从量的税收制度可起到价格自动调节作用,也有利于消费者明晰价格构成,主动节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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