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减免政策
money.fjnet.cn 2012-02-02 09:4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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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相关的契税政策,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十类相关企业改制重组行为的契税征收作出不同规定。
其中对于公司改制,《通知》规定了五类免征契税类型,其中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前提下,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新公司承受的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也都免征契税。
对于公司股权的转让及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通知》规定股权转让中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则不征收契税。而若投资主体相同,则公司合并中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以及公司分立中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属,亦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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