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三位原股东均未签名
怒不可遏的刘明向工商局提出控告,要求撤销2008年8月28日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恢复原来的工商登记。
达县工商局进行了调查,让刘明委托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对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笔迹鉴定。记者看到,多达12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赫然载明: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申请书、改型申请书等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均不是刘明等三人本人所写。
“我们根本不知道股权不见了!”原股东王家云告诉新快报记者。
但达县工商局于2011年10月18日认定,“系原股东三人授权委托该公司行政部办理变更手续的工作人员李涛、赖立代为签名”,且不予撤销本次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李涛是金鑫公司办公室主任。他证实:“达县工商局自始至终都没向我调查了解过情况。刘明他们三个股东也从来没有委托过我代签其名。”
赖立则根本不是金鑫公司员工。“他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达州办事处副主任。”李涛说。
达县工商局的上述文件中还称,黄波在接受调查时提交了一些证据,其中包括两份股东会决议,分别载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黄波担任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将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转让给黄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金鑫公司100%股份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长源投资有限公司和黄波先生……”还有原股东夏德菊出具的领取新办营业执照及章程的收条。
“这些都不是我们出的,可以再做鉴定。工商档案里没有,我们也没见到过。”刘明说。
在达县工商局,新快报记者同样也没看到此两份决议及收条。该局经检大队黄姓副大队长称“不方便展示给记者看”,且“别的部门也保存有”;记者追问“别的部门”是何部门,黄副队长称“不方便说”。
新快报记者就金鑫公司股权变更采访黄波,黄波未表态。
2011年11月中旬,受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交办调查,四川省工商局专案组专程前往达县,调查四川金鑫公司股权和法定代表人被擅自变更登记一事。截至目前,尚未有调查和处理结果。
放贷利息:月息3分部分借款还算复利
达州市西胜街3号“港都月光城”2楼,这里有20多间办公室,属于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驻达州项目办事处。“中石化”标志随处可见。
“这个办事处就是专门放高利贷而设,没有别的业务。”达州一位房地产商的话令人吃惊。他说,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追款,每个人都要盯紧自己负责的项目。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成立,是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目前为黄波。
一份来自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账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石化四川公司给四川金鑫公司的借款本金是1.04867075元,利息5444.0981万元(含复息1363.8013万元)。
另一份该公司于2011年2月19日出具的《证明》也显示:四川金鑫公司欠其投资本金和收益1.4个亿。
而黄波本人出具的一份《承诺书》则记载:如刘明在2011年2月23日下午6时前组织资金1.4亿元,用于清偿中石化债务,本人愿将所持金鑫公司100%股份零转让给刘明个人。
“我和项目只借了6000多万。但你能看到这里的本金是1.048亿元。黄波接管我公司后继续借钱,从左手借到右手,也算在我头上。”刘明说。
据四川金鑫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涛说,黄波逢年过节请客送礼,全把账算在刘明头上,并照样计算3分月息。甚至一次黄波给黄久长老家木头乡捐资40万元修路,也照样列账给刘明,并计高息。
从四川金鑫公司的财务账上,可以看出数十笔借款到账,按照月息3分计息,部分借款还计算了复利,资金分别从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多元产业化有限公司等5个账户转出。
刘明的律师蒲杰补充说,从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的借款电脑记账表可以看出,这是借款,且每月计息。他说,该表第一列“金额”实际上就是“借款余额”,第二列固定的“收益率”实际上就是月利率,第三列则是计息月份。
“我向中石化借钱的时候,已经有很多同行向他们借了。2005年就开始了。我远远不是第一家。”刘明说,中石化向达州的房地产业注入了大量资金,项目遍布通川区、达县、万源市、大竹县等,“最先的月利息二分多,最贵的时候涨到了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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