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揭秘:“合作开发”就是借钱放贷
中石化四川公司2007年的一份文件印证了刘明的说法。该文件表明:其时中石化在达州已有了十家合作企业。
在达州传媒网2008年9月28日一篇对话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的报道中,刘明的话同样得到了佐证。黄久长说:“目前我们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不光是做好成品油四川供应,我们已成功地进入了石油化工、酒店服务业、大型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现在达州有15家中小房地产企业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联合开发量占达州房地产市场的50%以上。”
两位达州开发商私下向新快报证实,所谓的“合作”和“联合开发”冠冕堂皇,其实就是借钱,“高利贷”。一位开发商估算,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近年来用相同手法向达州房地产企业滚动发放的借款,不少于20亿元。
“他们只管资金的绝对安全,不管你企业的死活利息很吓人,月息3分,还要计复利。”这位开发商称,“让你写借条,把公章全部控制,把你管得死死的。资金一个月结一次,没结到下个月就算复息。”“刘明的公司就是还不起高利贷,才被整到这样子的。说实话,我们也很害怕。”
一位开发商称,黄长久去到达州,比皇帝还摆谱。“总统套房要开两套,黄长久一套,其夫人一套。全是由我们开发商埋单。”另一位开发商则称,黄波一次过生日,因为嫌一位开发商钱送少了,居然当众发火,对该开发商进行批评。
四川中石化回应:这是投资分利,不存在利息
如此巨额借款,是否符合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石化集团公司是否知晓?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吴秀珍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放高利贷是受到了诬陷,“是投资”,“投资就要收益,我们是分利,不存在利息。”并且对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未作说明。
据吴秀珍在接受另一家媒体采访否认投入20多个亿的说法时表述,“确切地讲有6个亿”,资金来源于成品油销售款和银行贷款。
律师说法:
四川“中石化”是非法借贷
“项目都未开发完,何来利润?我们之间没有投资合同,只有借条,写明了利率。”刘明称。刘明的律师蒲杰说,由于每笔款发生时都出具了借条,金鑫公司和“中石化”之间就是非法借款关系,“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的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企业和企业之间不能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8年12月31日修正版)》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人民法院……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
就在上周,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
刘明等3人能不能收回原属于自己的公司?中石化四川公司究竟放贷多少?放贷赢取的高利润最终流向了何处?新快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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