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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保险”又逢时 部分险企拒绝为情侣承保
money.fjnet.cn 2012-02-14 11: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新旧保险法规定存异?

没结婚的恋人究竟能否相互为对方购买保险,或作为保单身故受益人?上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向成都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发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核保部的负责人均表示,因为恋人之间不具可保利益,基于风险可控的要求,多数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该类保单的。

中国人寿成都分公司核保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基于可保利益原则和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通常不仅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还要求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只有父母、子女或存在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才能相互投保并作为受益人。不仅如此,保险公司通常在理赔时还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文件,表明自己与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关系”。

不过,有部分保险公司也告诉记者,将恋人作为保单身故受益人的情况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限制,该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新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必须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故可以指定配偶、父母和子女之外的人为受益人。只不过很多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对于受益人指定也严格要求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才行。

“但毕竟恋人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关系破裂,受益人仍为恋人的话就有违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初衷。”该人士认为,如果指定恋人为受益人是投保人真实意愿的话,应该可以操作,不过如果真要投保“在手续上会非常麻烦。”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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