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称,网友对媒体此前报道的“3元钱补助,吃到嘴里只有两元”存在误读,以为一元利润被贪污了。其实,这一元钱不只是利润,还包括运费、搬运费、汽油费等多项支出,供货商的利润只有大约0 .25元/杯。因为“壮壮水牛奶”从南宁发货到那坡县平孟镇再到弄汤小学共有465公里。(4月5日《新京报》)
李清先的解释更难给人以“正读”:众所周知,运费原本就包括汽油费、搬运费什么的,怎么在这里被分解成了多项费用?按照李清先这种解释的逻辑,是不是还可以增加上运输车辆的路桥费、供货商缴纳的营业税什么的?
学生营养餐的补助费每天不过3元,理应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加工、运输成本,让孩子们尽可能多地将最大化的补助额吃到嘴里。“壮壮水牛奶”作为一种以水为主要成分的乳制品,又不属于营养餐的必需品,有必要专门从南宁千里迢迢地运输过来吗?难道那坡当地无法找到一家能够满足全县学生营养餐加工的企业?或者找不到能够取代“壮壮水牛奶”的营养食品?在乳制品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是什么原因让远在南宁、名不见经传的“壮壮水牛奶”将触角伸到了偏僻的那坡?李清先认为网友和媒体误读了这1元钱的“综合”成本,可是,对于这种人为地增加营养餐成本的做法,又该如何解读?
有一个细节不可忽视,上次媒体报道时曾指出,“壮壮水牛奶”供货商曾经到各个学校推销这种产品,一些同意采购“壮壮水牛奶”的学校校长收有回扣。倘若这种事实情况也“基本存在”的话,这1元钱当中是不是不仅包括运费和供货商的利润,还有某些校长的回扣(实际上就是贪污)?网友和媒体作此理解,应该不算误读吧?
学生3元钱的补助属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若想保证这3元钱让孩子们“全部吃进肚子里”,理应由当地政府承担营养餐的加工、运输和供货商的利润等各种成本才是,而不应该从这3元钱中扣除,难道在国家实行的营养餐计划当中,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置身事外?可现在的问题是,某些地方政府不但不承担成本,反而在补助费的划拨过程中过于迟滞缓慢,致使学校不得不向家长先行预借,我想,这不仅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更是一个观念认识的问题。□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