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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案件频发 过错责任认定影响法院判决
money.fjnet.cn 2012-04-11 11:00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番法宣

越秀法院:判银行全赔

番禺法院:判储户银行二八分责

广州中院:判储户银行五五分责

人在广州,卡在手中,卡里的钱却在异国他乡被取走了,这样的事情屡见报端。到底谁该对此负有责任呢?

本报记者发现,不同的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决很不一致,关键在于不同的法官对个案中银行和储户的过错责任的认定不同。

律师观点:

储户对密码泄露有过失

银行才能免于相应责任

北京市岳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银行声称是储户未妥善保管密码,则银行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从举证能力上讲,绝大部分储户没有能力去自证已妥善保管好密码,而反过来,银行作为强势机构,是有能力通过调取监控录像、侦破刑事案件等方式去举证银行卡密码是如何泄露的。如果储户对密码泄露确有过失,银行才能够免于相应的责任。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专家陈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储户也有保管密码不当的责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或判例指导,各地法院的判决确实也有不同。但陈雪认为,处理这类案件的基本原则就是根据过错来分配责任。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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