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美好愿景仅仅过了不到一年,庞大的高利贷局面就出现了第一次裂缝,吴已经出现了“违约”,即到2009年时,吴称安徽的商务楼项目由于房屋产权性质未能解决,他退出了投资,此时,褚、黄二人已近“入彀”,难以脱身。
黄一平在笔录中如是说,起初“吴连伟提出要我们为他在外的借款进行个人担保,后来他以及出借人要求直接以我们的名义借款,借款迟迟不还,出借人就催,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拆东墙补西墙。”
对于其他借款人而言,银行支行行长的担保效应不可谓不突出。一位名叫许维龙的借款人在笔录中如是说,“当时吴连伟向我打了借条,但是我怕吴连伟不还钱,就要求吴连伟再找一个借款担保人……因为褚程军是银行的行长,所以我也认可了……”
套牢
此时,吴连伟又抛出了新的“诱惑”,其于2009年成立了西安新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后于2010年成立了新天达公司,前者对接一个名为西安大型广场开发建设工程,后者对接西安高新区鱼化寨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此时的褚程军和黄一平选择已不多,据褚笔录介绍,“我为他担保的借款资金必须吴连伟来归还,我只有为他继续提供资金,来完成2009年他到西安开发的房产项目,才能摆脱我对应的担保责任。”
从2009年4月开始,吴连伟便不断以西安房产项目需要资金为由,让褚、黄二人为其在外借款,一方面,继续维系高息借款的资金链,另一方面获取资金用于吴连伟投入西安的房地产项目。
褚、黄两位支行行长获取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褚程军和黄一平在笔录中也坦言,部分出于私心,吴连伟曾反复承诺会给其好处,“具体就是待西安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毕后送我几套房产,并给我几百万元的好处费。”
褚还透露,在借款过程中,他和黄一平从部分借款人那里收取了部分利息差,“吴一般要求将月利息控制在8%以下,但再高的利息他也会要”,实际上,褚和黄有时候募集的资金成本在5%-5%之间,“剩余的2%-3%利息,就被我们私下里收取了。”
“到了后期,我也只能为他维系资金链,我全部的念头就是想吴能早些拿到土地,可以申请贷款用于清偿在外的借款,早些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让我摆脱借款人的纠缠逼债。”褚程军如是坦言。
待到2010年4月时,褚、黄二人坦陈已实在无法获取借款用于维系资金链了,二人遂决定从银行行长的职位上离职,随后去西安找吴连伟,吴在二人辞职后,每月向其各自的银行卡内打进一万元作为生活费。
半年后,随着吴、褚、黄三人相继被公关机关刑事拘留,这场无法终结的高利贷游戏终于暂落帷幕。
然而,帷幕之后,原先的朋友已成陌路。在其涉及的总额高达2.7亿元非法吸收的存款中,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借款金额还有9617万元;这9617万元到底去向何方?
公诉方认为,这9000多余万资金亏空皆因供吴连伟使用,所以吴应为全案负责;不过,吴连伟在检察院讯问笔录中提出了自己的异议,“我向朋友借过钱,也向褚程军、黄一平借过钱,有些借款已经还了,向褚程军,黄一平借的钱也都已经还了。”
在吴连伟律师的一份一审辩护词中称,作为本案最大疑点,9000余万巨大资金亏空不应让吴一人承担,“其实不难想象,褚程军、黄一平二人的资金去向根本远不止吴连伟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