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解证监会政策
那么,兴业证券的三条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首先,证监会4月30日发布的公告,至今还挂在证监会官方网站上。公告明确要求,此次降低A股交易相关费用 “将明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交易所、中登公司随后调整收费通知的第一句话,也都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字样。这些信息确凿表明:下调交易费用就是证监会的官方发函。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兴业证券在回应中,以“其他费用”代替“经手费”等费用,并称“是指证券公司上缴的交易费用,并非普通投资者日常交易所产生的佣金。”这也有掩人耳目之嫌,且再次曲解了有关明文规定。那么,经手费的收费对象究竟是谁,交易所又是如何规定的?
就在6月1日收费标准调整的当天,深交所发布了《深交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将“证券交易经手费”的收费对象定义为“投资者”,而非券商。收费对象为投资者的还有证券交易监管费,也包含在佣金之中。相反,收费对象为会员(指券商等会员单位)的收费项目则只有“交易单元费用”一项。
因此,兴业证券所指“经手费为证券公司上交的交易费用”是完全错误,而且是误导投资者的说法。同时,其他多数券商所谓“这项费用与客户无关,仅是券商交给交易所的规费”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拒调佣金 一年或多收3000万
同时,深交所还特别备注说明,“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既然如此,兴业证券有何理由只相应调整过户费,而不相应在客户的佣金中扣除降低的经手费?
业内人士指出,既然经手费包含在佣金之中,那么券商所称“佣金很低”,或者“协会有最低佣金要求”,这些都不能成为券商不相应调低佣金的理由。而且协会也应该无条件执行证监会的规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众多券商都拒绝调整佣金?
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还是因为券商拒绝相应调整客户佣金,所截留的资金并不是券商所说的微不足道。以兴业证券为例,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2011年股票交易额达到14077.47亿元,市场份额为1.67%。而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估算,调整经手费后,一年预计将少交20亿元,那么兴业证券将因此而多收客户约3300多万元,这将占公司去年净利润约7.7%。如果这部分利润被拿走,公司的净利润将受到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