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19日发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协会有关负责人就制定和发布两大政策回答了中国证券报(微博)记者提问。
证券业协会表示,两自律规则发布后,将及时跟踪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执业检查,检查中发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两自律规则规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加强责任控制
维护分析师独立性
中国证券报:《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证券业协会: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投资咨询服务需求不断深化,证券公司研究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一些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度分析的研究报告逐渐受到投资者欢迎,证券研究在引领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加强市场信息传播、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证券研究机构的研究水平和规范程度还有待提高,证券研究的市场定价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2日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进行规范,《暂行规定》的发布对促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市场各方普遍认同。
目前各公司已根据《暂行规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流程、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落实有关要求,但也有公司反映《暂行规定》一些规定较原则,公司执行起来不好把握,建议协会制定更具体的业务指引。前期媒体曝光的“研报门”事件反映,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部分研究报告质量较低、研究报告内容出现低级错误、研究报告标题或者用语很难理解或容易引发歧义、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却被强烈推荐,研究报告独立性受基金、媒体举办的分析师评选、研究报告销售人员不当行为等影响较大,分析师对上市公司调研仅仅是走过场等等,亟需进行规范,明确监管要求。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对发布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协会起草了《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对《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或提出落实指导意见,同时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对《暂行规定》尚未作出规定的但行业普遍反映亟需规范的问题提出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