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执业规范》对加强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提高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提出了哪些规范要求?
证券业协会:《执业规范》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一是明确研究报告可使用的信息范围和研究报告信息使用的原则和底线,并对分析师对上市公司调研活动提出规范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分析师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二是对研究报告制作过程中的研究方法、语言表述、投资评级、工作底稿和研究报告署名人员资质提出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分析师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避免使用夸大、诱导性的标题或者用语。三是要求证券研究报告在发布前应当由署名证券分析师之外的证券分析师或者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由公司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合规人员进行合规审查,并对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基本要素提出要求。
细化规范要求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报:《执业规范》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授权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提出了哪些规范要求?
证券业协会:《执业规范》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作出协议约定,明确由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相应的后续解读服务,防止误导公众投资者,并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披露本公司授权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有关情况,提醒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媒体或者其他机构未经授权私自刊载或者转发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中国证券报:《行为准则》对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出哪些规范要求?
证券业协会:除《执业规范》有关规定外,《行为准则》还从以下几方面对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出规范要求:一是要求证券分析师审慎、独立提出研究结论,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研究结论是证券分析师真实意思的表达;二是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也不得对具体的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三是要求证券分析师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其他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成果;四是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提前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五是证券分析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其所研究覆盖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执业回避或者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对上述事实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报:《行为准则》对防范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提出哪些规范要求?
证券业协会:《行为准则》要求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任何贵重财物或可能对证券分析师独立客观执业构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益;证券分析师参加媒体组织的研究评价活动,应当经所在公司同意,秉承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较高的研究评价结果;证券分析师应当相互尊重,共同维护行业声誉,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贬低、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竞争。
中国证券报:《行为准则》对证券分析师参与媒体节目提出哪些规范要求?
证券业协会:《行为准则》要求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应当严格执行证券信息传播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准确地表述自己的研究观点,不得与其所在公司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最新意见和建议相矛盾,也不得就所在研究机构未覆盖的公司发表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意见。证券分析师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发表评论意见的行为应当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