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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 三大顽疾拖垮新华保险代理公司
money.fjnet.cn 2012-07-30 09: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需配套措施

前述高管说:“不是设立了保险销售公司,员工就有归属感,就能把保费做上去,必须解决一些制度上的问题。”

首先,保险销售公司和母公司之间能否进行市场化运作,关键在结算费率定价上能否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于销售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主要高管又是母公司派驻,双方几乎无法进行市场化结算。随意确定的费率给代理公司埋下后患,比如收入不稳定等等。

其次,销售公司应该在制度上做创新安排,包括考核机制、薪酬机制、发展机制等。

在实行员工制后,代理公司将给员工发固定工资、上保险,在此情况下,保费提成需要一个合理的比例。既不能大幅提升,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又不能比例过低,打击员工展业积极性。

此外,对于部分员工来说,薪酬只是其追求的一部分,其还看重发展空间。保险销售公司如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架构,与代理人制度相比,员工的成长升职空间被压缩。

第三则是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设立一家销售公司,则同样要在取得保费收入后缴纳5%的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建设附加税等。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后还需再次交税,这肯定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以中国人寿为例,其2010年营业税及其附件多达9.5亿,2011年则多达16亿。这是需要更高层面来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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