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的秘密】
一次股权转让,无意中暴露上述林地资产暴增背后所隐藏的真相。
安溪特色农业决定在2007年10月9日,完成第二期出资。其中,林侨祥出资740万元,林侨生、柯大脚分别出资280万元。连同前期缴纳的700万元,合计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
时隔一月,也即在2007年11月6日,安溪特色农业召开股东会,林侨祥、林侨生、柯大脚与远太集团决定将其持有的安溪特色农业股权,分别转让给安溪茶厂。安溪茶厂将股权转让价款740万元、700万元、280万元、280万元,分别支付给林侨祥、远太集团、林侨生、柯大脚。
值得注意的是,林侨祥、林侨生、柯大脚,由于在二期出资中是以货币缴纳,股权转让价款与其出资额相等,这三人并没有在此次股权转让中获利。
然而,远太集团7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仅有货币出资18万,非货币出资682万,而这非货币资产是以211万元竞标得来。这意味着远太集团仅用229万现金,就获得700万元的注册资本。远太集团在这次股权转让中,把注册资本完全套现。虽然股权转让价款与注册资本相等,但远太集团仍能获利471万元。
主导这场股权转让的,正是安溪茶厂的新主人林文侨。2006年7月20日,国投公司将安溪茶厂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安溪高科,转让价格为35,561,905元。
安溪高科在价款偿还时并不爽快。当时约定安溪高科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国投公司支付转让价款8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时间是2006年7月20日,意味着安溪高科最迟要在同年的7月27日支付800万元,却拖延到同年的8月11日才履行。对于剩余款项,安溪高科依样画瓢,都予以拖延。所有款项直到2008年1月17日才付清。
实际上,安溪高科的现金流并不充裕。安溪高科2006年3月设立,豪言“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然而,实收资本才400万元。直到2006年9月的第二次出资,安溪高科实收资本才达到2000万元。
安溪高科刚成立不久,就面临着大手笔的股权价款支付。如何减缓偿款压力,对于安溪高科是个不小的压力。
林文侨作为安溪高科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一系列资本腾挪。安溪特色农业的大股东是远太集团,而远太集团是由远太国际实业100%控股。值得注意的是,林文侨持有远太国际实业100%的股权。这意味着林文侨也是安溪特色农业的大股东。
凭借着大股东的控股优势,林文侨开始操纵安溪特色农业与安溪茶厂的股权转让。在这场股权转让中,远太集团套利471万元。而林文侨因100%控股远太集团得以套利471万元,从而缓解安溪茶厂之后剩余款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