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的投资
张滨(化名)律师一度的工作就是为一家银行发行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资金募集阶段的合同签署法律意见书。一段时间之后,张滨觉得有点奇怪,为什么银行从不让他签署为所募集资金的信托投资、交易中的利益主体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让我签,我也不敢签。”张滨说,因为他不清楚资产配套的具体情况,不敢保证这样的投资交易都是公平的,甚至不敢保证是合法的。
连专业人士都无法弄清投资的情况,普通投资者更加无从知道。对他们而言,能得到年化收益率5%以上的收益,已经谢天谢地了,弄不好还有亏损的可能。
以某银行发行的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募集规模为20亿元,期限60天。投资金额5-30万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预期收益率5%,只有投资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预期收益率才能达到5.2%。产品说明书中甚至明确,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该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说明书中还强调,产品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包括3家信托公司。
但专业投资者不难看出,这样“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说明书什么都没有说明:如此宽泛的投资范围,怎么配置?不同配置的收益率怎样确定……这款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甚至包括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而结构化信托是私募基金最常采用的、引导理财资金的方法;其中,绝大多数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都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
对于其中的风险如何?一般投资者自然是一头“雾水”。对此,评级机构惠誉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不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严重问题,很少有理财产品在发售说明书中详细写出由哪些资产组成,也没有第三方来证明。
一款募集规模20亿元的理财产品,60天能为投资者带来怎样的收益?年化收益率最高5.2%,而且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银行通过发行这样的产品能赚多少钱呢?账面上只有0.13%的销售手续费和资产托管费,但超过5.2%以上的收益部分全部归银行,且基本不承担风险。
和银行合作的信托公司等获得多少收益?不得而知。
业内人士透露,在上述理财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获取的收益最高可达10%以上,且承担的风险远小于投资者。
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祚君认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等在内的上述理财行为,有违反《信托法》精神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