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一个是普通的老百姓。
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的菏泽客户刘阳在谈起自己四年的心酸维权路时,不禁感慨,“自己被中国人寿像皮球一样来来回回踢了四年,从北京踢到山东,又从山东踢到菏泽”,愤怒中流露着许多无奈。
维权这四年,找过中国人寿总部四次,被推到山东省分公司。去山东省分公司和菏泽市分公司的次数都将近20次了,依然没有解决问题。也给保监会反映过问题,至今还保留着2009年中国保监会给他的复函。
刘阳的母亲在1998年购买了中国人寿“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两款产品。99鸿福终身险选的是每年交费789元,受益人是刘阳,重大疾病终身险选的是每年交费1666元,受益人是他的母亲。两款产品都选的交保费20年。
99鸿福终身保险2008年的交费发票
在续交10年保费后,刘阳在2008年时对99鸿福终身保险选择了退保。重大疾病终身险则一直续交着保费。
而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中国人寿2004年出台的一项不成文的内部规定和这两款产品的个别条款。
神秘内部政策:是鼓励退保还是保障投保人利益?
谈起当时退保的原因,刘阳激动的说,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业务人员杨云在给刘阳母亲介绍产品收益时,并没有说明只有自己去世后才享受到身故保险金,只是说像存款一样,收益比放在银行还高。并且合同中约定的每三年返1000元的生存保险金并没有得到。
2008年的时候,他听说中国人寿内部出台了鼓励退保的政策,即针对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退保的客户,能享受到全额退保的待遇。
记者在刘阳提供给记者的保险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中看到: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他咨询中国人寿客服人员时,客服人员说内部有这个政策,但不是全额退保,只能退还扣除生存保险金的部分。
山东省分公司负责人徐钢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公司确实在2004年的时候出台过这样一个规定。记者要求出示这个规定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当时总公司只是在内部口头传达了一下。
为何退给刘阳正好7890元?
按照刘阳交保费10年,每年交纳789的标准来计算,能够得到3000元的生存保险金。如果中途退保,肯定得不到7890元。
而退保后,中国人寿分3709.7元、3000元、1180.3元三次共支付给刘阳7890元的费用。
对于这个7890元的费用,双方也各执一词。
刘阳坚称,根据中国人寿内部政策,这个费用是退还的是10年的投保基本费用,而每三年返1000元的生存保险金并没有得到。
按照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则是不存在全额退保的政策,而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出台了一个内部规定。
对于为什么退给刘阳正好7890元?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是3709.7元是中途退保扣除成本后得到的费用,而3000元就是生存保险金,至于剩余的1180.3元,则是刘阳反映问题时产生的交通补助。
然而,中国人寿菏泽市分公司负责人赵旭东在2011年10月份却对刘阳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想要全额退保,就得不到生存保险金;想要生存保险金就不能全额退保。
“换句话说,就是可以全额退还保险费用,只是让我放弃这3000元的生存保险金?”刘阳不解的说。
对于刘阳的这一疑惑,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负责人仍坚持自己的说法。
截止采访结束,中国人寿负责人并没有拿出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中国经济网山东频道将继续本事件的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