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行业动态 > 正文
奔驰轿车遭遇“高保低赔” 法院判决安邦财险高保高赔
money.fjnet.cn 2012-09-14 08:29   来源:温州商报    我来说两句

使用了多年的旧车,投保时被要求按新车购置价缴纳保费,而在出险后,却依照大大缩水的车辆折旧价进行理赔。车险“高保低赔”的做法,很多车主都曾遭遇过。而对于这种现象,如今车主有了说不的理由。今年6月,车主杨先生在消保委的支持下对保险公司“高保低赔”做法向法院起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杨先生全额赔付保险金。

2010年底,车主杨先生在安邦财险为其使用多年的奔驰E200轿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单上注明的“车辆损失保险金额”为新车价格45.4万元,且不计免赔。今年1月,该车发生事故,安邦财险勘查确认推定车辆全损。然而在理赔时,安邦财险却不按照保险金额45.4万元计算,而是以该车辆折旧后的价值19万余元进行赔付。

“车辆投保时,保险公司明知我的车已经使用4年以上,却要求按新车购置价格45.4万元投保,为何在理赔时却按照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杨先生认为这样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消保委投诉。

此后,洞头县消保委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未能协商一致。最终,消保委终止该投诉的调解,启动支持消费者起诉机制,帮助消费者提起诉讼。

近日,法院在庭审后认为,被告安邦财险向消费者杨先生出具的保单已经明确记载投保车辆的已使用年限,但保险公司仍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并以此收取保费并备注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故安邦财险应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最高限额向车主进行赔付。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安邦财险向杨先生赔付保险金45.4万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高保低赔”作为车险行业中的“潜规则”,非常具有普遍性,只要不是第一年的新车基本都会被多收保费。因此,全社会应一起抵制这一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editor

2012中国家庭理财状况调查报告

中国家庭的流动资产均值为386,000元人民币,实现资产增值是中国家庭理财规划的首选目标,其次为保障子女教育和安排退休生活。在各投资类别中,持有存款的家庭占87%,而投资股票的家庭占66%...[详细]

新闻列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