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机关运行经费拟向社会公示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3日讯(记者 练仁福) 昨日,全省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透露,全省将逐步建立机关运行经费公示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据介绍,今后我省将强化机关经费管理,严格“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政府采购将落实“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同时,将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加强成本核算,健全内控制度,并逐步建立机关运行经费公示机制。还将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而公务用车也将实行集中管理,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制度,不超编制、超标准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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