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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发三文 券商创新再获强支撑
money.fjnet.cn 2012-11-19 09:18   来源:证券日报    我来说两句

降低券商风险资本准备

计算标准

与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扩大相适应,证监会时隔7个月之后,年内第二次调整券商风险资本准备比例。

根据《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的安排,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之前的30%降至20%,并明确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决定》明确,将券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4%、3%、2%、2%降低到2%、2%、1%、1%。将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改为“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的5%、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此外,《决定》还将A、B、C、D类证券公司按照基准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降至0.3倍、0.4倍、1倍、2倍;而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4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2倍。

调低净资本计算

多项扣减比例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证监会同时了发布《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方面,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扣减比例由此前的10%降为5%,而一般上市股票的扣减比例由15%降为10%。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的扣减比例由2%降为1%,而货币市场资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在计算净资本时不再扣减。

其他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方面,融出资金的扣减比例由5%降低为2%。

(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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