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优限劣倾向明显
中小券商突围提速
10月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拟取消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包括券商的业绩排名等,预计年底前可实现。
2008年的《通知》要求,申请IPO券商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公司在上一年度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而且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净收入增长率近两年位列行业中等水平以上。
今年1月开始执行的《修改意见》放松了上述规定,只要求对于市场竞争力达到一定标准的券商,可不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对于成长性达到一定标准的券商,可不要求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不过,《修改意见》还是规定券商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新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近两年均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至少有一项业务近两年均位于行业前10名;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新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增长率近两年均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两者满足其一即可。证监会还表示,券商今后进行IPO将不再另设业绩门槛,只需满足“一参一控”的要求。
“如果取消审慎性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只要满足一般IPO上市的条件就好,不少中小券商就会积极申请上市。”深圳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券商创新大会之后,证监会推出的多项创新业务,还进一步降低了风险准备计算比例、净资本扣减比例,鼓励券商发展的意图明显,但‘扶优限劣’的态度也更加明显,因此,利用上市机会做大做强是未来中小券商突围的最佳途径。”
如果仅按照中小板的上市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目前,100余家券商有八成符合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