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银行着力对表外风险、风险暴露较快较多的行业和地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几个方面加强风险排查。
就表外风险,上述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识别、计量、分析和监测各项风险中,要充分考虑表外业务的影响,在统一授信管理和审批流程中,要全面覆盖各项表外业务,要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和审慎性原则对表外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来看,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真实会计处理;对票据业务要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和支付管理,严防不法企业和票据中介违规套取银行资金等。
《第一财经日报》此前获悉,8月下旬,银监会曾下发《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整肃。新规出台之后,之前计入银行表外的同业代付业务,将计入贷款科目,即占用银行贷款规模。
所谓同业代付是指委托行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其类别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国内保理项下、票据类的代付。
平安证券[微博]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预计,同业代付规模在2万亿元左右。
银监会曾要求,银行办理同业代付业务应该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而最具冲击力的规定则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上。
当代付行为境内外银行同业机构时,委托行应当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代付行应当将代付款项直接确认为对委托行的拆出资金,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
“这块业务在过去一两年间飞速增长,规模保守估计在万亿以上。”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规模急速膨胀,加之存在一些风险点,因此被监管层盯上有一段时间了。
同业代付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对手银行之间风险保障协议不健全,企业延迟还款或失去还款能力都可能形成委托坏账;其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代付业务将造成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表外业务不利于监管。
对于同业代付业务入表,根据监管层的要求,2012年底前到期的业务,可采取自然到期结清;2012年底后到期的业务,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根据2012年6月末已公布同业代付规模的9家上市银行数据合理外推,预计6月末全行业同业代付规模约为1.3万亿元。”国泰君安研究报告则预计,约有2600亿元(约占20%)将于2012年底之后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