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治疗费用按照规定可报销
money.fjnet.cn 2012-12-14 08:4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三明市郑先生来电反映:我是将乐县退休工人,1977年被招进大田县上京矿务局柯坑矿当掘进工,1985年被调到将乐县五交化公司当仓管员。1999年,我被诊断为Ⅰ期4级尘肺病,将乐县五交化公司按规定承担了治疗费用。2001年,该公司停止经营,将所有员工遣散。2010年,该公司留守处给我办了一次性三项补贴,并把我的劳资关系转由县劳动局管理,于去年起停发了过节费。我是尘肺4级病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规定不能一次性处理。请问,相关部门的做法是否合理?因尘肺病引起的其他疾病治疗,能不能报销费用?
记者反馈:将乐县劳动局答复说,县五交化公司解散时,县商业局接管了剩余资产,同时把职业病人的管理转到了县劳动局。郑先生反映的一次性处理问题,其实并不存在,因为郑先生这些年在医院的治疗费用,我们一直都在为他报销。至于发过节费,则属企业行为。如今企业已解散,况且郑先生已退休,所以也就没有了过节费。针对因尘肺病引起的并发症,只要郑先生拿到医院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其用药确实是并发症引起的,我们可以为他报销。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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