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出退市细则 市场化退市机制建立
money.fjnet.cn 2012-12-17 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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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外正式发布实施退市配套制度的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退市制度的有关细节。
⊙记者 王璐 ○编辑 梁伟
16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外正式发布实施退市配套制度的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退市制度的有关细节,建立起完整顺畅的市场化退市机制。
上交所本次发布了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分别是《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风险警示板实际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二是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这四项业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
对于《股票上市规则》发布前暂停上市的公司,如果公司在其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在上交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选择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重组事项。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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