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三大难题的经验值得借鉴
法律专家指出,证券资产何时变现、有效保全登记在“壳公司”名下但实际上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券商破产案件面临的3大突出问题。
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主审法官梁闽海说:“闽发证券主要的破产财产是证券资产,股市行情变化莫测,变现时机稍纵即逝,时间节点如何把握,如果处理不当,这些资产可能大幅缩水,甚至一文不值。”
在处理闽发证券高达60亿元的证券资产时,法院选择证券资产市场行情较好的时间点,快慢之间,破产财产处置结果差异高达9亿元,为债权人减少了巨额经济损失。
一些表面上和闽发证券没有任何联系的“壳公司”,名下却登记了许多闽发证券的资产,这些资产既可能被外地司法机关错误执行,也可能被资产的名义持有人非法变卖,有效保全这些资产事关债权人切身利益。
福州中院针对闽发证券与其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的四个关联公司财产混同、管理混同的实际情况,探索关联企业合并清算的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依据现行法律,将闽发证券四家省外关联公司合并清算于本案,提升了破产清算效率和财产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为了防止资产名义持有人恶意转卖资产,防止其他法院误执行,专案合议庭在全国42个城市、123个单位调取了数万页的证据资料,对闽发证券公司的嫌疑资产进行了全面保全,保全资产总值达54亿元,整体上控制住了破产财产的流失。
券商破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债权人众多,社会关注度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梁闽海说:“做好闽发破产案件,不仅要穷尽司法和清算的各种手段,还要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使人信服。”
在法院督导下,债权人会议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并完善了有关议事规则等制度。每一个季度开一次的债委会发布重要事项公告、闽发破产清算网站集中回答债权人的问题,让债权人及时了解了清算工作的进度及具体困难,增强良性互动。
福州中级法院摒弃消极的坐等群众来访作法,主动上门邀请群众座谈沟通,合议庭法官和破产管理人一起,共同在全国5个城市召开了10场债权人座谈会,与167户债权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还先后在全国15个城市对广大债权人进行了走访,特别对全国各地27家损失惨重的重点债权人进行了上门走访,取得了债权人对审判和清算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得益于公开透明的程序,闽发证券所有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表决通过率都在85%以上。
据介绍,在处理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中,福州中级法院督导管理人完成清算事项3673项,审结的一审诉讼案件1543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9 .3%;在合议庭审结的有执行内容的案件中,执行率达到99 .5%;合议庭共审查确认193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为152亿元;审查14笔取回权申请,涉及取回金额12亿元,共分配破产财产73亿元,清偿率达到63%。
法律专家表示,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审理为完善破产法提供了丰富实践经验,在券商破产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在强化破产管理监督,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清理并保全破产财产等方面的探索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