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的翁女士,因为丈夫婚前的一笔债务,名下的房产和银行账户全被福清法院查封冻结了。因为这件莫明其妙的闹心事,翁女士与丈夫闹得不可开交。去年3月,翁女士一气之下,与丈夫离了婚。她说,这笔钱是前夫在1997年欠下的,她当时与前夫还不认识,两人在2010年才结婚。“为何老公婚前13年借的钱,还要我来承担?”翁女士很纳闷。近日,经翁女士申请,福州中院作出裁定,将翁女士丈夫欠款执行案“异地执行”——由福清法院转到长乐法院。
婚前13年欠债妻子房产被查封
据翁女士介绍,她与丈夫刘先生2010年年初登记结婚。过了1年多,福清法院查封了丈夫名下一幢5层楼的房子,理由是丈夫在1997年因做生意曾欠了别人15万元,月利率2.5%,本金已还,但利息还未还完。过了不久,因为丈夫的这笔欠债,翁女士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被查封,紧接着,她银行账户里70多万元也被法院冻结。
刘先生说,1997年,他借了杨某富15万元作资金周转,一直没钱还。2005年,杨某富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刘先生户头划走29.2万余元,还清本金和部分利息,但是还欠20多万元利息。刘先生觉得这件事就这么了结了,直到去年,杨某富的儿子(杨某富已去世)再次来到法院,要求还款,申请强制执行,翁女士因此被连累。
要欠款人配偶还款需债权人举证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翁女士介绍的情况来看,她的丈夫是婚前欠债。婚前欠债,根据规定,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婚前举债的钱款,用于婚后生活,婚前欠债就算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的;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若市民有法律相关问题,可拨打本报968111热线与记者联系。
□延伸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