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官方回应南都称,“在正常程序中,没有进一步信息披露”
中国平安[44.99 -0.18% 股吧 研报]股权交易再现转机。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保监会在回复其的电子邮件中称,已就汇丰控股[83.15 0.61%]出售中国平安股权的交易在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公司补充提交有关材料。这是周二传闻国家开发银行审慎符合原定为正大集团收购平安保险股权提供贷款事宜后,保监会初次表态。
而昨日平安新闻发言人盛瑞生给南都记者的回复依旧是,“(股权交易)在正常程序中,没有进一步信息披露。”南都记者查阅《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如保险公司持股超过15%的股东需证明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如作为新增股东,需提供有与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出资人相等的8项材料。
传保监会表态要求补充材料
中国平安股权交易再现转机。市场传闻中国保监会在回复媒体的电子邮件中称,已就汇丰控股出售中国平安股权交易的在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公司补充提交有关材料。而昨日平安新闻发言人依然回复称,“在正常程序中,没有进一步信息披露。”这是周二传闻国家开发银行审慎符合原定为正大集团收购平安保险股权提供贷款事宜后,保监会初次表态。
南都记者发现,截至1月10日中国平安网站信息,前十大股东中外资占了15 .5%的股份,其他非外资股东持股10%左右。而在保监会的统计数据中,中国平安被归为中资公司。平安此次股权交易适用于2010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据《管理办法》规定,“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达到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据正大和汇丰的交易约定,3.5%平安股权交易已于12月7日完成,152亿港元的现金交割已经完成;而正大集团受让的第二批9 .76亿股中国平安股份则尚未完成。此笔交易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二笔交易的审批截止时间为2月1日。
持股超15%需证明资金能力
据《管理办法》获悉,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汇丰控股早前披露交易时曾表态称,第二笔交易的资金来源于正大集团和获批的国开行贷款。然而,不久资金来源就变成为正大集团的自有资金。在去年12月31日,平安股东同盈贸易有限公司、隆福集团有限公司、商发控股有限公司、易盛发展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正大集团发布了一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盈贸易、隆福集团、商发控股、易盛发展以自有资本金购买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1232815613股中国平安H股股份(占中国平安已发行股本约15.57%)。每股折价59元港币。”
而与此同时,作为新增股东,需提供与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时投资人同等的8项材料。在这些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包括,投资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者主要股东的,应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采写:南都记者梁小婵
传国开行香港分行行长刘浩被停止工作
昨日香港媒体称,国开行香港分行行长刘浩已经被停止工作,他是国开行上个月与正大集团的贷款协议的决策者,他将尽快回到北京以向国开行高层全面汇报有关本次贷款安排的情况。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开行香港分行行长刘浩已经被停止工作,此前该银行突然“叫停”对泰国正大集团收购汇丰控股持有的中国平安股权的贷款支持。南都记者昨日曾就此向香港国开行求证,未能获得该行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