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废除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诉求
昨日,山东律师向银监会反映“信用卡全额罚息霸王条款”有新进展。从银监会的回复来看,外界期望通过监管层介入来废除信用卡全额罚息的愿望可能要落空了。不过,有专家认为,政府的主要作用要放在完善定价机制,是否应该收费、以怎样的价格收取等问题应该交给市场,官方不适合鲁莽介入。
昨日,记者从山东律师王新亮在个人微博了解到,银监会已对其反映“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的公开信进行了回复。银监会在回函中表示,“全额计息”争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全额还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条件”存在不同理解。这也就意味废除全额罚息并未获得官方支持。
“回复没有做出实质性回应,对该回复不满意”,去年11月,山东律师王新亮针对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的霸王条款,写了一封《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的公开信》,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者废除。银监会于近日正式对这一公开信作出了回复,但王新亮本人并不买账,除了作出上述表态,他还在个人微博上向网友征集全额罚息的案例,并声称“保留向银监会上一级主管部门继续反映的可能”,“为废除信用卡霸王条款出把力”。
促使王新亮接着“出力”的原因,在于银监会的回复没有达到其“整顿或者废除”的目的。银监会的回函中详细解释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现行的计息方式,表示根据现行计息政策,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是有条件的信用卡欠款利息优惠政策。而王新亮所说的“全额计息”争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全额还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条件”存在不同理解。
银监会指出,由于计息规则是信用卡业务合同的核心条款,商业银行应当事先设有明确且无争议的约定,并经持卡人签字确认。将根据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流程中的信息披露行为。
虽然没有支持废除全额罚息,但银监会也强调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推进包括信用卡计息规则在内的相关法规的制定完善工作。
银行动作
“有限”执行“全额罚息”
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此前曾持续关注信用卡全额罚息的问题,一个经央视披露的案例较为典型。陕西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44余万元被刑事拘留,在这44万元当中,王某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5万元,其余的30余万元都是4年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
上述案例背后的“全额罚息”规则使得信用卡持卡人只有全额还款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而非全额还款则会被银行计算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此番回复之前,银行业内部已开始“自律”,在最新公布的修订版《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自今年7月1日实施)中,要求银行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卡息费计收方式和相应的优惠措施,由信用卡申请人(或持卡人)自主选择。《公约》还要求成员单位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
《公约》还要求银行“有限”执行全额罚息,即建立容差容时还款机制,要求发卡行还款容差额至少10元,还款宽限期至少3天。而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商业银行信用卡息费计收自律规则》中则直接倡议推进部分计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部分计息经过与银行业的广泛讨论,各家银行将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支付清算协会今后还会与各家联系保持沟通,跟踪落实情况。
专家观点
应推进“部分计息”
综合官方的表态和银行业的自律公约,“部分计息”取代“全额罚息”可能需要依靠各家银行自行推动落实。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本报记者分析指出,买卖双方的价格问题是交易的核心条款,“如果价格太低,服务商不赚钱,即使消费者享受到了优惠,也不可能长久”,相反,价格太高,消费者不愿意接受,服务商也赚不到钱,“这就需要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均衡价格”。
赵锡军表示,成熟的市场体系下,通过双方的磨合自然能形成这一均衡价格,政府需要做的是完善定价机制,让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并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适当的干预,“直接干预取消收费,对政府来说确实不太适合”。
不过消费者方面则认为,目前银行处于强势地位,持卡人并没有太多话语权和选择余地。北京市消协曾向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提交《关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的建议》,其中,对于目前银行普遍采取的信用卡透支“尾款”全额罚息制度,《建议》认为这种做法极不合理。希望所有银行能够加快改进步伐,彻底取消这一不合理收费的做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银行要进行罚息,完全应该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考虑,如果按照未还款项的数额来进行罚息,即“部分计息”,这样做更符合逻辑。广州日报讯(记者 刘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