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重点治理22县水土流失
开栏语:2011年底,习近平同志两次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掀起了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新高潮。一年来,我省总结推广“长汀经验”,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取得重大进展。今起,本报推出《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美丽福建》专栏,采访报道各地治理工作的新做法、新进展、新成效。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19日讯(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2012年,全省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5万亩,占任务数的112.5%,综合治理崩岗500个,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6.6万亩,整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00条。长汀等22个重点县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53万亩,占任务数的105.5%。
去年以来,各级部门均加大了对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资金扶持。其中,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累计支持我省水保专项补助资金达2.927亿元,是2011年的3.3倍;长汀等16个原苏区县列入国家规划,中央补助资金达4.5亿元(2013年—2017年规划);省级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在2011年3060万元基础上追加了3亿元,专项用于2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
2013年,我省将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初步计划完成面积400万亩。
此外,还将争取早日出台《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研究制定《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推进长汀等22个重点县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新开展100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综合治理;积极构建“福建省水土保持遥感综合监测与分析评价信息平台”;组织开展长汀、德化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工作;组织开展180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全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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