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是最受民生关切的领域。改革的方向和原则是什么,新的监管体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政府监管之外如何更大地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管作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政协委员认为,要真正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此次机构改革或许仅是开始。
多头管理存弊端大部制浮出水面
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新的格局将有望形成: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事实上,此前食品安全监管格局被认为是“九龙治水”,往往陷入“都管又都不管”的制度困局。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委主委施耀忠认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一个主要原因是职能交叉,监管漏洞多。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有13个,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有5个,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或者空白,难于做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邵明立10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会上说,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药监局还只是卫生部下面的副部级单位,综合协调的难度非常大。这次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整合在一起,跟国际惯例接近了一大步,相比之前的“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有了比较大的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能此次并没有并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方案中提出,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上述方案还提出,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主要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将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单独拿出来放在卫生委,把立法和执法分开,这是目前很多国家的做法。另外,将标准制定、风险评估和监管全部放在一个部门里面,实现更为集中的监管效果,这种做法曾经也被考虑过,同样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