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通过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规定草案
money.fjnet.cn 2013-04-12 09:09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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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台北专电 (驻台记者 林娟) 台“行政院”昨天通过“大陆地区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条例草案”,赋予海协会赴台设立办事处的“法源”。
草案规定,大陆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经主管机关许可,可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依条例许可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派驻或雇用人员,需经主管机关同意。
草案明订,主管机关许可大陆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该注意是否符合双方利益、对等原则。
基于对等原则,草案规定,依条例许可设立的分支机构,馆舍不可侵犯,财产免于搜索、扣押、征收,以及免于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辖。
台“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表示,两岸两会接下来将进入业务沟通阶段。两岸两会互设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贸、文教、交流、联系和急难救助等功能,在协商过程中,会积极争取具备办证功能,以因应急难救助核发旅行文书的需要。
台“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海基海协两会互设办事机构是“黄金十年,和平两岸”愿景中的重要目标,也是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重要指标;未来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后,将有助两岸关系的发展。江宜桦同时请“陆委会”加强与台“立法院”党团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对于外界的疑虑,也尽速回应及说明。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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