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何时与你说拜拜?
money.fjnet.cn 2013-04-19 10: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北京市消协向商务部提交《关于“不应在〈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允许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使之变身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的建议》。《建议》指出,“最低消费”的设置不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在餐厅所设置的最低消费中,超出消费者需求的部分,涉嫌强制性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等合法权益。
这个建议,好!
近年来,“最低消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观点认为,设置“最低消费”是餐饮企业经营自主权中“定价权”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文禁止商家设定“最低消费”,但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今,商家不约而同地设置“最低消费”,便是向消费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其次,经营者行使定价权,还应以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允许设置“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所涉及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现实中,即便商家通过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告知,也改变不了商家单方做出“最低消费”规定、消费者被动接受的本质。这些声明和告示反而成了“霸王条款”的证据。
经调查,餐厅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由来已久。真希望这次北京市消协的建议能被采纳。工商、物价部门和社会形成合力,对仍一意孤行设定“最低消费”标准违法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情面,不打折扣,持之以恒,才能形成公平买卖的和谐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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