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实施15周年的日子。15年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价格法》为准绳,筚路蓝缕,大力推进立法、普法、执法活动,全面实施依法治价,不断推进各项价格工作,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价格立法,价格管理制度日臻完善
《价格法》是价格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对规范各种价格行为发挥着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15年来,国家和我省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价格工作的实际需要,完成了大量的价格立法工作。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近年来,省政府也先后制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价格监测管理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政策,省物价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目前我省价格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比较完备,价格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二、推进普法工作,价格法律知识不断普及
只有了解法律,才会遵守法律,普法工作对提高法的实效十分关键。15年来,我们制定实施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四个“五年”规划等指导性文件,举办价格法制学习班60多期,培训人员7000人次;开展知识竞赛20多场,吸引3万多人次参加;接受群众咨询20多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多万册。同时还利用报纸、电视、期刊等媒体,大量报道宣传《价格法》和相关价格法规。由于普法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荣膺国家级荣誉称号20多次。
三、推进依法治价,价格行政权力运行日渐规范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我们于2005年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实施意见,2007年又实施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若干意见,以“依法治价”为抓手,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确定政府定价权力边界。我省在2003年和2010年两次对《福建省定价目录》进行修订,明确了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界限。目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约占市场总量的95%,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约占市场总量的5%。二是继续简政放权。近两年,根据国家简政放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们赋予平潭综合改革试验区设区市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向设区市下放6项价格管理权限、向县(市)下放3项价格管理权限。三是改革审批方式。逐步实现从个别审批向类别审批转变,以避免因个别定价可能产生的“人情价”和“腐败价”,同时还可以激励企业展开竞争,降低经营成本。目前,我们也在探索运用“市场模拟定价”的方法制定价格。
(二)规范权力运行。2009年,出台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督查制度,重点对各级价格部门行使政府定价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价格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
在规范权力运行运行过程中,为保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价格部门还实施了两项很有特色的制度:一是成本监审制度。出台了我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文件,各级价格部门共监审2840个项目,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约237.03亿元。二是定价听证制度。不断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制定修改了我省定价格听证实施细则、定价听证目录。目前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共组织了100多场听证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