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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深陷“标准门”
money.fjnet.cn 2013-05-06 09:15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就在农夫山泉深陷“标准门”之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透露,目前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此时放出整改国标的信号,很大程度上缘于近日频频曝光的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4月10日,有媒体曝光,农夫山泉商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为浙江地标“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该标准在砷、镉等不少毒理指标要求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即自来水标准)。

农夫山泉很快作出回应,多次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水质检测结果,力证其水质符合国家标准,5月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布了美国国家测试实验室164项全套检测报告,称“农夫山泉产品品质全面优于美国FDA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其中32项优于2至10倍、45项优于11至1000倍。农夫山泉产品不但全面优于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全面优于美国FDA瓶装饮用水标准”。

不过,消费者对此似乎并不买账,指出农夫山泉在检测中混淆成品水与水源水的概念,事件在多方回应中陷入“口水战”。直到近日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建议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销售企业对“农夫山泉”品牌桶装水进行下架处理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各销售企业即刻对农夫山泉桶装饮用水产品做下架处理,将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推到了高潮。

《通知》指出,鉴于近日由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夫山泉品牌饮用水,由媒体曝光出现了多重质量标准问题,不仅涉嫌违反《国家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造成了极大社会影响。

该协会的判断基础来源于媒体报道,而记者注意到,目前对农夫山泉质量的质疑报道,普遍集中于“使用异地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等维度上,并没能够拿出权威的检测证据,认定农夫山泉的产品存在具体对人体有害的质量问题。

“标准门”事件的关键其实在于农夫山泉产品所采用的标准是否得当,而这是当前瓶装饮用水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我国瓶装饮用水行业长期存在的标准乱象。

记者走访北京一些超市发现,同一瓶装水货架上往往摆放着矿泉水、纯净水、饮用天然水等打着各式名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也执行着不同的产品标准,例如:西藏冰川矿泉水产品标准号是GB8537,康师傅矿物质水标准号是Q/CDJ0002S;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标准号是DB33/383-2005;娃哈哈纯净水标准号为GB17323。

有关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等4个层次,并规定没有国家标准的可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一些地方政府有时为了保护地方企业,往往会利用国家标准的空缺制定地方标准。再加上瓶装饮用水产品种类繁多、定位不明,各种标准层出不穷,加剧了当前产品标准混乱的现象。

对于瓶装水的标准乱象,清华大学饮用水安全研究所原所长刘文君强调,国家要求所有的企业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更改后,企业也应该自行更新。目前市场上各种饮用水概念五花八门、标准繁多,造成监管困难,应该以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基础尽快统一。此外,除了成品水,国家规定瓶装水的水源水也必须满足自来水标准,相关部门对这方面的监管还存在欠缺。记者王轶辰

(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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