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南阳5月8日电(记者吴扬)近日,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市一地产公司购买南阳银行“风险资产”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签订合同无效,南阳银行退还地产公司所付款项,并承担相应费用。此判决一出立即引发各方质疑,“风险资产合同”是否有效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王姓庭长则回应称:“如果真的错了,我们会改。”
地价飚升 地产公司被指强买银行不良资产
2006年6月,经法院判决,万宁宁远工贸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星大道北侧的15亩土地(下称:东星地块)抵押给南阳银行。此后南阳银行开始寻找买主,以期将“东星地块”变现,收回放贷资金,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由于该地块一直无人问津,15亩土地遂作为不良资产转交由南阳银行特殊资产管理部处置。
2010年初,海南万宁市地价开始飚升,原本十几万一亩的土地忽涨到几十万元,并有继续上涨之势。有人很快就捕捉到了东星地块潜在的商机。
2010年3月,海南省万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以土地被长期闲置为由拟无偿收回东星地块;与此同,万宁当地一张姓老板向南阳银行提出购买东星地块。
据介绍,张老板很快与南阳银行达成口头协议:以200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东星地块,该价格仅为同类地块时价的三分之一。近200万元也是万宁宁远工贸有限公司2001年购买15亩土地时价格。在土地价格成倍上涨之际,南阳银行之所同意以极低的价格转让东星地块,主要是考虑到该地块存在被政府收回的巨大风险。
南阳银行张先生告诉记者,就在南阳银行与万宁张老板准备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际,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突然提出也要购买这块土地。
张先生说,对于海昌公司的介入,南阳银行满心不愿意:一来银行方面已与万宁市当地张老板达成购买意向,张老板带着现金就住在南阳某宾馆随时准备付款,此时再变显然不近人情;二来该地块属于银行不良资产,存在被政府收回的严重瑕疵,南限银行担心东星地块卖给海昌公司后,海昌公司会因无法阻止政府收回土地而引发日后纠纷。孰料,南阳海昌公司逼得很紧,不仅各路说情者纷至沓来,还有人用威胁的口气要求南阳银行必须把土地卖给海昌公司,否则的话.......无奈之下,南阳银行只好同意将该片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海昌公司。
张先生对记者说,事实上,就在海昌公司与南阳银行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之际,南阳银行还在苦口婆心的劝说海昌公司不要购买“东星地块”。并特别提醒,万宁市政府已发布公告准备收回“东星地块”,万宁当地人买了这块地有办法不让政府收回,我们是外地人,恐怕无法阻止政府收回这块地,买了也是白买,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大家都不好看。但海昌公司负责人表态非常坚决,东星地块一定要买。
张先生告诉记者,在海昌公司的强攻下,2010年4月16日,南阳银行与海昌公司签下“土地使用权让转合同”,将南阳银行名下15亩的土地以197万元的价格卖给海昌公司。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南阳银行在合同中特别注明:“乙方(海昌公司)知悉该土地全部情况及相关瑕疵。”“自成交之日起,无论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所发生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海昌公司)承担。”
为确保万无一失,南阳银行还特别要求海昌公司代理人何建写下字据“收到海南万宁市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公告”,以表明南阳银行确实告知海昌公司“东星地块”存在被政府收回的巨大风险等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