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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拒理赔遭起诉 负责人声称认识某领导
money.fjnet.cn 2013-05-14 11:32   来源:海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作为王先生妻子的代理律师,琼海恒信法律事务所律师钟积兴同样认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拒赔严重伤害了王先生妻子的合法权益。

钟律师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理赔决定通知书》中辩称作出拒理赔的理由有二:一是王先生所申请的疾病不属于合同条款第2.3条“保险责任”所约定的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内被确诊初次发生的疾病;二是合同在2012年2月7日复效时,王先生及妻子未如实告知复效前已患疾病,违反《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钟律师分析表示,拒赔理由一是自相矛盾的,在合同上,该条款第(1)项规定的是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的确诊;而该条款第(2)项规定的却是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的确诊。其“180日后”和“180日内”的规定自相矛盾,因此保险公司作为合同提供方,应当为此承担解释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拒赔理由二无法无据、不值一驳,钟律师表示,众所周知,合同中止后再复效时,投保人是否应该向保险人履行如实相告义务,不管是原《保险法》还是新《保险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根本不能成为王先生妻子的法定义务。钟积兴律师认为,合同复效时,保险公司既未尽责询问,也未尽谨慎审查责任,故即使有错,也错不在王先生及其妻子。

南海网记者在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十六条中看到,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同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奇怪举动:悄悄退回投保人所交保费

就在王先生一家忙着上诉时,保险公司却在此时作出了一个好笑又奇怪的举动。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底,在未征得王先生及其妻子的同意、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竟将王先生妻子2年多来所交的1万多元保费悄无声息地退回到了王先生妻子的银行卡里。这让王先生及妻子十分纳闷。

保险公司回应案情不便公开掏出名片声称认识某领导

那么,面对王先生对拒赔理由的质疑,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又有什么样的解释?保险公司又为何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下,悄悄将保费悄退回。

南海网记者来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琼海支公司咨询,面对记者到来,该支公司总经理方山铭显得有些不耐烦,只称自己只负责琼海业务部分,王先生妻子的保险合同是和海南分公司签的,理赔事项也由分公司负责,自己不方便对此事发表看法。

随后,不管记者再怎么问,方经理始终不愿再多说什么。采访中,这位太平洋人寿保险支公司的总经理却不慌不忙地掏出一张名片,并号称自己认识名片上的领导,令人费解。

不得已,南海网记者又来到位于海口的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一名自称姓刘的经理十分热情的接待了记者,然而,当记者问及对王先生妻子一案的拒赔理由和悄悄退还保险费一事时,刘经理及会议室里另外3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支支吾吾说不出理由来。

不管记者怎么追问,刘经理只是一味重复表示,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保险公司方面有什么要解释都只会在法庭上提出,暂时不方便对媒体公布,并称大家要相互理解。刘经理的这一理由令南海网记者十分纳闷,什么样的解释不能对外公布,只能在法庭上说,记者一再追问,刘经理及3名工作人员仍是三缄其口。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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